危害公共卫生罪是1997年3月24日修订后的“新刑法”中增设的一类罪。危害公共卫生罪是指违反国家有关卫生管理的法律规定,从事危害国家进行卫生管理的行为,已经或者可能损害公众的健康,依照我国刑法应该追究刑事责任的一类罪。...
重大医疗过失意味着,诊疗行为表现出对患者安全的有意识漠视。重大医疗过失的典型行为类型是,明知从事医疗所需要的前提条件严重欠缺,却冒险开始或继续实施诊疗,以及在诊疗中轻率冒险或不注意而未认识到应该认识到的显著危险。最近,在医学判断错误成为问题的案件中,刑事司法的介入反映了医疗过失处罚范围的扩大化趋势。...
最近由公安部草拟了《医疗事故案标准(征求意见稿)》。笔者认为,该标准相对于其他同类犯罪的立案标准,存在有标准定得过低、过滥、打击面过宽和过于严厉等问题。这有违司法均衡和法律的一致性、连续性原则。刑法是所有制裁手段中最为严厉的一种,因此,刑法手段总是用得越少越好,尤其是对于过失犯罪,更应当凡可用民事制裁或行政制裁手段解决的,尽量不要动用刑法。又由于医疗行为本身就是一项"正当业务",故可使其违法性得以阻却或而不构成犯罪。到目前为止,世界上尚没有一个国家的《刑法典》制定有"医疗事故罪...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中的法律规范适用带来新视角与新问题,在超越可容忍的社会相当性且有刑事可罚追究必要的场合,我国刑法中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的规范适用值得关注。该罪的对象被限定为“甲类传染病”,本次新冠肺炎被列为“乙类传染病”,从而该罪存在适用上的瓶颈。司法解释的渐进扩张具有唤醒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和注重公共卫生安全法益保护的一面,但是选取的方式难以与刑事法治相契合。为了更好地实现刑法参与社会治理的功能需求,应当对妨害传染病防治罪采取“立法类型化调整、司法解释适度限制”的组合路径,使刑法规范的社会适应性与刑罚处罚的有...
由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之间存在竞合关系,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存在“口袋罪”的嫌疑,新型冠状病毒性肺炎疫情下隐瞒接触史、症状进入公共场所的定罪变得尤为复杂。借助基于2010—2019年中级以上法院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决建构的定罪模型,可更具有操作性地预测隐瞒接触史、症状进入公共场所的定罪。经“危害公共安全”回归模型的预测可知,行为客观上危害了公共安全,不涉嫌适用“口袋罪”;经定罪模型预测,若存在危害公共安全的故意或过失,行为可认定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或过失以危险方法...
在全国通力联动、坚决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的大背景下,4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第三批依法惩处妨害疫情防控犯罪典型案例。此批案例发布的时间节点,正处于应抓好“外防输入、内防扩散”的疫情防控关键时期。 与前两批案例注重于涉疫情审判的多种主要犯罪类型相比较,该批次案例有着明显的不同点,即全部8个案例均聚焦在一个罪名“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的审判适用上。这不仅反映了司法机关加大对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的司法适用力度,突出在依法防控疫情中的刑事打击重心,继续保持刑事审判服务于我国疫情防控的大局观,也彰显出我国防控疫情...
根据刑法第330条规定,妨害传染病防治罪,是指单位或者个人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引起甲类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行为: (1)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的;(2)拒绝按照卫生防疫机构提出的卫生要求,对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污水、污物、粪便进行消毒处理的;(3)准许或者纵容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从事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该传染病扩散的工作的;(4)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的。...
重点领域
虚开增值税发票骗税案刑事辩护 走私、逃税及销毁账簿刑事辩护 城乡规划许可行政争议 合作建房纳税争议 建设单位异地经营纳税争议重大疑难案件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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