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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民事案件

最高法院:上级公司即便统一管理下级公司的人财物,也不构成人格混同

上级公司即便统一管理下级公司的人财物,也不构成人格混同...

房产抵押贷款应注意的问题

张某与李某是好友。因张某生意急需资金周转,便向李某借款100万元,并承诺给高额利息。在张某的建议下,李某用房子做抵押与银行签订了借款年利率为6%的《抵押借款合同》,向银行抵押贷款100万元转借给了张某。张某收到钱后与李某签订了《借款协议》,约定的借款年利率为15%。借款到期以后,张某总是以生意不景气、资金一直没有回笼为由拖着不还款。无奈之下,李某将张某起诉至法院,要求张某偿还借款本金100万元并按照年利率15%支付利息。法院会支持李某的诉求吗?...

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人退伙所形成的债务是否也要承担连带责任?

普通合伙人提出其应对合伙企业外部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对内部合伙人不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但杨某已退伙,已非合伙人,且仲裁裁决书裁决有限合伙企业负有向杨某返还投资本金及支付逾期投资收益的义务,故普通合伙人应按照法律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借款人变更借款用途的,保证人是否免责?

借款人擅自变更借款用途的,不能一概免除保证人的保证责任,应区分不同情况予以认定。具体而言,可以免除保证责任的情形有:1、贷款人明知借款人改变贷款用途仍发放贷款的;2、主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变更贷款用途,未经保证人同意的;3、贷款人已在合同中明确承诺监督借款人专款专用,且未尽监督义务的;4、贷款人与借款人在保证人不知情情况下,协议改变借款用途的包括借新还旧。但无特别约定,借款人单方擅自变更借款用途偿还旧贷,保证人不免责!...

《民法典》之车位、车库的归属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常见的物业管理纠纷

物业管理企业开展物业管理服务,除应办理有关企业登记外,还应具备相应的等级资质、收费资质,并领有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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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对未进行所有权登记房屋预查封的裁判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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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违约法院支持差价补偿的案例

在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中,卖方因房价上涨拒绝继续履行合同,一旦构成违约情形,不但应当赔偿合同约定的违约金,还应赔偿超过违约金之外的实际损失。违约方造成守约方的损失应完全赔偿,包括既存利益因违约行为而减少的直接损失,也包括本可以取得的利益因违约而未获得的利益即间接损失。...

赢了官司、输了房产 房产纠纷执行难该如何破解?

央广网北京7月23日消息(记者肖源 姚东明 景明)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近些年,全国多数城市的房价持续处于上涨通道,这也导致房屋买卖过程中,违约,甚至毁约等违反契约精神的现象频频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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