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月10日,证监会公布了一则高达18亿的罚单,被罚人高勇一人控制了16个账户,操纵“精华制药”股票,半年时间非法获利8.97亿元,创出了操纵单只股票获利的历史之最。
据财新网报道,证监会刚刚公布的获利近9亿元、罚没款高达18亿元的高勇股票操纵案中的自然人账户之一为影视明星黄晓明名下账户,黄晓明账户开立后由其母亲管理使用,经人介绍,其母亲将黄晓明账户交由部分委托高勇管理,该账户涉案交易由高勇作出。
有法律人士指出,该案不仅涉嫌行政违法,还很可能面临着刑事法律追究。不少网友在关注此案进展的同时,对操纵证券市场罪这个罪名也比较关心。
中国的证券市场属于金融市场,由于我国的证券市场起步比较晚,在发展过程中出现了许多问题,自从我国的上海、深圳陆续开设证券交易所以来,人为性的证券交易操纵行为就随之出现于交易所市场中。
为了制止这种人为性的证券交易操纵行为,我国刑法规定了操纵证券市场罪。
什么是操纵证券市场罪?
那么什么是操纵证券市场罪?立案标准是什么?该如何处罚?资深刑事律师、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梁雅丽律师表示,操纵证券市场罪,是指以获取不正当利益或者转嫁风险为目的,集中资金优势、持股或者持仓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与他人串通相互进行证券交易,操纵证券市场交易量、交易价格,制造证券市场假相,诱导或者致使投资者在不了解事实真相的情况下作出准确投资决定,扰乱证券市场秩序的行为。
操纵证券市场罪的六项立案标准
梁律师介绍,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的相关规定,操纵证券市场罪的立案有六种标准:
1、单独或者合谋,持有或者实际控制证券的流通股份数达到该证券的实际流通股份总量百分之三十以上,且在该证券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内联合或者连续买卖股份数累计达到该证券同期总成交量百分之三十以上的;
2、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交易,且在该证券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内成交量累计达到该证券同期总成交量百分之二十以上的;
3、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且在该证券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内成交量累计达到该证券同期总成交量百分之二十以上的;
4、单独或者合谋,当日连续申报买入或者卖出同一证券并在成交前撤回申报,撤回申报量占当日该种股票总申报量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5、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或者其他关联人单独或者合谋,利用信息优势,操纵该公司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的;
6、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如果在操纵证券市场的涉嫌其中一种情况,应予追诉。
操纵证券市场罪 最高可判十年有期徒刑
关于操纵证券市场罪的处罚,梁律师表示,根据我国刑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操纵证券市场,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目前我国刑法规定的操纵证券市场罪的行为方式一共有四种,即连续交易、约定交易、自买自卖,以及以其他方法操纵证券市场的行为。至于量刑以及处罚的标准则是根据操作证券市场交易的数额以及情节的严重程度来确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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