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剑文教授于1983年、1986年、1997年分别获得安徽财贸学院经济学学士、中国政法大学法学硕士、武汉大学法学博士学位;1997年-1999年在北京大学法学博士后流动站从事经济法和国际经济法研究。
刘剑文教授长期致力于经济法学、民商法学、国际经济法学等领域的教学与研究,主攻税法(含中国税法、国际税法)、知识产权法(含中国知识产权法、国际知识产权法)、公平交易法和金融法。
刘剑文教授的主要学术成果包括:民主视野下的财政法治(2006年5月)、税收征管法(2003年2月)、TRIPS视野下的中国知识产权制度研究(2003年12月)、润物无声:财税法治与财政法教学(2005年1月)、财税法学案例与法理研究(2004年11月)、财税法学研究述评(2004年11月)、财税法学(普通高等教育“十五”国家级规划教材)(2004年2月)、出口退税制度研究(2004年10月)、财政税收法(第3版)(2004年9月)、国际税法学(第2版)(2004年4月)、WTO体制下的中国税收法治(法学论丛)(2004年3月)、税法专题研究(2002年10月)、知识经济与法律变革(2001年2月)、私有财产法法律保护(2000年6月)、中青年法学文库:国际所得税研究(2000年3月)、竞争法要论(1997年2月)。
担任《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基本法》起草组组长,担任《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转移支付法》起草组组长;还担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资产法》起草小组顾问。曾任武汉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现任北京大学财经法研究中心主任;国际性民间学术团体—世界税法协会(ITLA)主席,日中租税法研究会中方主席,中国财税法学教育研究会会长,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会长,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财税法论丛》主编,《月旦财经法杂志》主编,《税法学研究文库》总主编,创设“中国财税法网”和“中国税法网” [2] 。
担纲全国人大财经委委托项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基本法》起草组组长,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委托项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转移支付法》起草组组长,全国人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资产法》起草小组顾问,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委托项目“全国人大常委会(2008-2012年)财税立法规划研究”咨询报告”主持人。
担任国家税务总局“世界银行贷款项目-加入WTO后中国税收法律制度改革与完善研究”中方首席专家,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国开发总署项目—中国税收基本法律研究”首席专家。
2006年10月31日给吴邦国委员长等中央领导以及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委员讲授法制课《我国的税收法律制度》,为我国税收法制建设和制定统一企业所得税法进行理论分析;参加了中国历史上的首次立法听证会—在2005年9月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首次立法(个人所得税法修订)听证会上,作为听证陈述人的唯一法学教授,所提出的“1600元的费用减除标准、减除标准全国统一”的主张最终被《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所采纳。
兼任郑州燃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山东积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科研成果曾获我国对外经贸领域最高学术研究奖(外经贸部设立)—安子介国际贸易优秀著作三等奖,司法部法学研究优秀成果二等奖,中国法学会优秀科研成果二等奖,中国国际税收研究会优秀成果二等奖,武汉市人民政府社会科学优秀学术成果二等奖2次,中国社会科学院“法治之路”青年优秀法律论文奖,中国民法学经济法学研究会青年优秀成果二、三等奖,中国税法学研究会优秀论文一等奖,湖北省民法学会优秀论文一等奖等,共计20余项。
重点领域
虚开增值税发票骗税案刑事辩护 走私、逃税及销毁账簿刑事辩护 城乡规划许可行政争议 合作建房纳税争议 建设单位异地经营纳税争议重大疑难案件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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