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经营要到当地工商部门备案,或成立分支机构,否则属于违法经营。
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公司在住所外设点从事经营活动的相关答复,可以明确以下管理要求:
(1)公司其住所只能有一个,以住所之外自有或租借场所设点经营的,必须办理相关登记注册。
(2)依公司登记管理之规定设立的公司,如在住所以外场所从事经营活动,应在当地申请分公司登记。对于非公司的企业法人(如一些未作公司制度改制的国有企业等其他经济组织),如在登记主管机关管辖范围内设点经营,可申请增设营业场所,也可申请设立分支机构;如在登记主管机关管辖范围外设点经营,应申请分支机构登记;在国家工商局、省自治区工商局登记的,在上述工商局所在城市区域内设点经营的,可申请增设营业场所,也可申请设立分支机构,在所在城市区域外设点经营的,应申请设立分支机构。
(3)以公司名义异地经营,但未设点的,无需办理登记,不以“无照经营”论。
如果是公司或其他性质的企业民地经营,需要办理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如果不办理将按《公司法》(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及《实施细则》(非公司企业)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如果是个体工商户异地经营,按《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实际上可以看出异地经营不违法,但有的时候需要办理相关证件才行。对于异地经营的异地,是以登记主管机关管辖地和所在城市(国家工商局、省自治区工商局)确定的。对于“经营”标准的界定,以“设点经营”作为认定标准;对于公司和非公司的企业法人要求也略有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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