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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后异地建筑施工如何纳税

信息来源:华律网  文章编辑:yuxinyu  发布时间:2020-12-15 13:51:59  

在建筑施工中需要根据规定来交纳相关的税费,这也是法律的规定。但是随着税法的改革在营改增之后应该怎么来进行纳税是很关键的一点,对于从事建筑施工的企业来说需要了解清楚。

营改增后异地建筑施工如何纳税

应该是分包先交税先开,然后总包开全额,扣除分包款交税。这只是涉及增值税,所得税按照税法正常核算跟营改增没关系。

按照《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建筑业采用简易计税,可扣除分包差额计税,一般计税时应全额纳税,但可以抵扣进项。简易计税平移了营业税的差额纳税政策。

在建筑业“营改增“的初期,从不增加施工企业税收负担的角度出发,可以根据项目开票的不含税金额的3%预征(专用发票仍然是根据建筑业一般纳税人的适用税率开具)。

在建筑业、房地产业“营改增“之后,增值税应该是由国家税务机关征收,因此建议税务机关根据建筑业、房地产业的特点,仍然实行项目管理。其实在抓好了建筑业项目管理的同时,也就抓好了房地产开发企业的项目管理。

同时规定,施工企业在项目竣工验收之后的“某一规定时间”(如90天、180天)之内,必须进行项目的增值税清算。

建筑业“营改增”之后,应该不再存在“双包工程”与“清包工程”之分,所有工程材料都应该由建筑施工企业采购并取得建筑材料发票(前提是满足房地产开发企业对采购材料品质要求)。

相关知识:营业税改增值税的征收范围

营业税改增值税主要涉及的范围是交通运输业以及部分现代服务业;

交通运输业包括:陆路运输、水路运输、航空运输、管道运输。

现代服务业包括: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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