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企业法律顾问正出现在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中。尽管他们获得了企业发展“保驾护航者”的美称,但实际工作中,多数法律顾问的作用停留在“救火队”事后补救上,这种现状影响着法律顾问有效协助中国企业提高国际竞争力。
中国加入世贸组织,使中国企业已在更大范围、更广泛领域和更高层次上参与国际市场竞争,同时也被置于同国外企业同一市场规则的法律环境。
负责推行法律顾问制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资委)的副主任黄淑和指出,加入世贸组织对中国企业法制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缩小与国外企业的差距,首要的就是尽快具备与竞争伙伴同等的法律力量,这已成为提高中国企业国际竞争力的重要方面。
而且“可以预料,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和市场竞争的加剧,中国企业需要处理的法律事务将急剧增加,如何防范和化解法律风险,避免‘法律陷阱’已成为所有企业在经营管理中面临的重大课题。因此,尽快培养和造就一批懂经营、善管理,熟悉法律并能掌握和运用世贸组织规则的企业内部管理人员,特别是法律专业高级管理人员,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显得迫切和重要。”。
但现实中,“头头重视不够,把企业法律工作只看作‘打官司’、‘救火队’,法律部门参与企业重要经营管理活动的程度不够,停留在事后补救上”,则成为法务人员抱怨最多的问题之一。
黄淑和亦坦言“存在不少问题”。如:有些企业领导法律意识比较淡薄,对企业法制工作重视不够;部分企业法律事务还停留在被动应诉或一般合同管理的程度上;企业现有法律人员专业化素质还不够高;企业法制工作机构设置不平衡。
对此,黄表示,国资委将首先进一步提高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和企业负责人对企业法制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对他们的法制教育,强化法律意识和依法经营管理的能力,探索建立企业法制建设责任制,将企业负责人依法办事和企业依法经营管理纳入对企业领导和企业经营的考核评价体系,以确保企业法律顾问依法履行职责。
其次,抓紧制定《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明确他们在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的各个环节上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加大企业因法律方面的明显失误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的处罚力度。
在认真实施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制度的同时,国资委还将探索企业内部具有律师资格的法律工作人员的管理模式,充分调动和发挥好他们的积极性,从整体上提高企业法律顾问的队伍素质和工作水平;
他还透露,从明年起,国资委将首先在中央管理负责人的五十三家企业实行总法律顾问制度,并力争于“十五”期间在所有中央企业建立健全法律顾问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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