尹法师手头的一件走私普通货物罪快进入了尾声,之于对走私罪的研究,也关注了最近淘宝代购店主因走私普通货物罪,被判刑10年,并处罚金550万元。大家有木有联想到去年一个空姐因帮人代购被判走私罪的新闻?好了,相信有一些法律常识的盆友会问,走私的本质就是逃税,为何冰冰逃税几个亿可以免于刑罚,而普通人就要受重刑。真的是“刑不上大夫”吗?
官方答案是自从刑法修正案(九)颁布后,逃税罪有了“首次不罚”,即: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论事谈法律很容易,法学院的学生都会说这是特别法优于普通法,既然法律对走私有特别的规定,那就从该规定,学的再好一点的学生会说,走私侵犯的是复合法益,除了关税利益之外还有国家对进出口的监管等等。
这些大道理都对,但在我看来刑法规定的根本目的在于能更有效率,更低成本的收税而设立的。
如果是普通的企业逃税,那行政处罚之后,大部分企业依然要继续做生意,因为担心第二次被抓肯定要判刑,企业又在当地逃不掉,基本上都会乖乖的依法纳税,所以首次不罚反而更有利于之后的征税,你真把企业老板判刑了,企业关了,对税收反而不利。
另外逃税现象普遍存在,税务真想一个个企业查是能查出来的,企业注册着逃不了总有账本的,账本没了反倒可以直接判刑了,但海关不同,要每一个出入境的游客都开包细察成本实在过高,而且一旦入境之后,就没法查,只能在过关的时候查,简单说一个是有庙的和尚,一个是没庙的和尚。
那代购走私一旦被查之后,比如游燕买卖的货物总计一千万,税款是三百万,她赚差价的纯利润可能都没300万,这些个人走私者是肯定赔不出这么多的,假设首次不罚,大部分代购者是赔不出的,可能少部分为了免除牢狱之灾卖房子补税,那请问出来之后,哪个还敢再做,本来代购赚的就是逃关税的钱,而普通逃税案件是正常生意赚100万,逃20万的税,以后交税了那还有80万的利润,可代购依法纳税是没利润了。
就算有不要命的继续不交税做代购的,那海关也考虑再抓到你也是一个小概率事件,毕竟都是没庙的和尚,不如一次判了简单。
(作者:尹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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