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前言:这是一起发生在多年前的案例,现在一些政策已经发生变化,“一日游”用于骗税的手法也有变化。此案是“一日游”的典型模式,对于认识这种骗税方式,是一个很好的案例。
另外,低报进口价格,还涉嫌走私普通货物罪。
“陆建忠、刘萍等骗取出口退税罪、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二审刑事判决书”,案件来源于(2016)苏刑终134号,因原判决书太长,删去不影响判断结果的内容。
一审判决认定:
(一)骗取出口退税事实
被告单位协力公司于2003年1月成立,主营电路板测试设备生产与销售、电路板进出口贸易。被告单位凌航公司于2007年11月成立,主营电子、电力仪表测试设备生产、销售、租赁,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进出口业务等。上述两公司实际控制人为被告人陆建忠,财务负责人为陆建忠之妻被告人刘萍。被告单位苏舜进出口分公司于1995年4月成立,代理各种进出口业务,由被告人李小波承包经营。被告单位纳泰公司于2010年8月成立,主营范围为海运、空运进出口货物的国际运输代理业务及国内普通货物运输代理业务,负责人为被告人沈学进。
2011年3月,被告人陆建忠、刘萍与被告人李小波等人商定将协力公司生产的“AOI光学检测仪”作为“道具机器”,采用高报价格出口、低报价格进口的手段骗取出口退税。为逃避海关监管、实现“道具机器”进出口的顺利流转,被告人李小波与被告人沈学进商定将“道具机器”从上海海关出关、从南京海关入关,并由被告人沈学进负责联系汇鸿进出口公司作为进口代理单位,进出口的货运、订舱、报关业务均由纳泰公司代理,苏舜进出口分公司负责申报退税。具体操作流程是:协力公司将“道具机器”通过苏舜进出口分公司代理出口至台湾全测电子有限公司(被告人陆建忠出资)或J0INTPOWERTECHNOLOGYCO.LTD(协力公司境外关联公司,以HS编码9031809090、“印刷电路板测量检验仪”等品名申报出口,出口价每台约40万美元。货物出口后,凌航公司再通过汇鸿进出口公司将“道具机器”从MANIATECHNOLOGYCO.LTD(协力公司境外关联公司)以HS编码9031499090(进口关税税率为0%)、“自动光学检测仪”等品名向南京新生圩海关报关进口,进口价每台约6万美元。“道具机器”进口回来后被运回协力公司仓库,协力公司将其更换假铭牌和包装箱后用于再次出口,如此循环操作。
2011年3月至2013年11月,协力公司通过苏舜进出口分公司代理将“道具机器”报关出口共计90单。协力公司向苏舜进出口分公司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739份,价税合计56190万余元人民币,税额合计8164万余元人民币。为取得进项增值税专用发票,被告人刘萍以3%至5.5%的开票费用相继购得南京和尔润科技有限公司(另案处理)等单位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计5618份,价税合计114416万余元人民币,税款合计16624万余元人民币。苏舜进出口分公司取得协力公司开具的上述增值税发票后已向江苏省国税局完成退税81单,骗取出口退税款8164万余元人民币。
凌航公司通过汇鸿进出口公司代理“道具机器”进口90单,已完成88单,共接受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118份,金额合计6843万余元人民币,缴纳税额合计1163万余元人民币。
为实现骗取出口退税中资金链的闭合,2012年至2013年期间,被告人刘萍以每笔2000至6000元人民币不等“手续费”向深圳林某4、郑某1(均另案处理)61次购得2778万余元美元。
案发后,扬州市公安局依法冻结涉案银行账户内2322万余元人民币,查封房产12套、土地使用权2宗、价值4892万余元人民币的股权,扣押“道具机器”自动光学检测仪4台、应收账款2300万余元人民币(其中1300万元暂扣于公安局账上)。
重点领域
虚开增值税发票骗税案刑事辩护 走私、逃税及销毁账簿刑事辩护 城乡规划许可行政争议 合作建房纳税争议 建设单位异地经营纳税争议重大疑难案件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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