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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新司法解释实务要点

信息来源:法律名家讲堂  文章编辑:zm  发布时间:2021-07-19 10:25:20  

因《民法典》出台施行,《物权法》等法律被废止,最高法院发布了《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于2021年1月1日起已正式施行。

1、主要变化

由于《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第23条、第24条分别对“专有部分面积”、“建筑物总面积”计算方法和“业主人数”、“总人数”认定方法进行了规定,且《民法典》物权编第278条将“建筑物总面积”、“总人数”的概念取消。因此,为了适应上位法的修改,新解释将旧解释第8条、第9条关于“建筑物总面积”计算方法、“总人数”认定方法部分删除。 

《民法典》物权编第282条、第287条将侵害业主权益的主体统一为“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为了适应上位法的修改,新解释将旧解释第14条的“其他行为人”修改为“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更为明确具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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